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(药物GLP)和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对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30日通过认证的GLP机构予以公告(见附件)。
2023年7月1日之后批准的GLP机构认证信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“查询”栏目及时公开,不再另发公告。
附件:
国家药监局
2023年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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